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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6-03 15:38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职成科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6-03 10:04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职成科 作者: 点击量:152

郴发〔201416

20141215日)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和致富能力的必然选择。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0)、《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湘教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郴州起飞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我省“四化两型”和郴州“两城”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统筹兼顾、服务地方,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郴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郴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一达标两优化三提升”。

1.学校办学全面达标。市政府主要办好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国贫、省贫县政府兴办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水平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政府兴办的学校,达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标准,部分学校进入国家一流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2.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7.5万人,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大体相当。形成与区域产业特色相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次达到100万。

3.院校布局专业设置更加优化。重点办好35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中等职业特色学校;各县市区办好1所新型中等职业学校、1个职教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市本级重点办好现有3所专科层次的学校(高技)和2所中职学校,协助做好湘南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转型工作,支持郴州技师学院尽快纳入高等教育序列。根据郴州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

4.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办学定位更加准确,产教融合更加深入,做大做强现有7所国家和省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流的省级示范性(骨干)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10所左右产教深度融合、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启动卓越院校建设计划,力争建设23所办学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就业优势明显、服务产业转型能力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的适应性显著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5.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6.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为增强,学生素质普遍提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跻身全省前列,涌现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围绕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0个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成1个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示范性职教集团;围绕服务扶贫富民需要,重点建设5个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围绕服务开放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国际、省际和市际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依据我市生源增长实情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的需要,结合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在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新建2所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政府要按每20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要求,科学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有序撤并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大体相当。

确保初中毕业生普职合理分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科学核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分流比大体相当。到2016年区域内普职招生分流比例基本实现1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高标准提质改造校园校舍,建设设施设备先进的校内实训基地。市、县(市、区)政府兴办的学校要与区域内规模企业或龙头企业共同建设23个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相适应,工位充足、功能齐全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建成网络全覆盖、硬件配置合理的校园网和交互式教育教学应用及管理平台。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密切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能力提升。推进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省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创办好1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计划,打通“3+2”中高职联通渠道。积极推进区域内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试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中职学校和企业三方联合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本市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比例。

(四)推进职教和各类教育相互沟通。鼓励各地在中小学阶段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教学,积极开展小学、初中职业教育渗透,畅通学生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间相互转学的渠道。在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推进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历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共同发展,帮助特教学校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完善县级职教中心统筹运行机制。依托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好县级职教中心。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中心实施、群众受惠”的运行机制,健全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职业培训计划和经费管理、由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实施的职业培训机制。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区域内职业培训项目和经费比例达到60%以上。健全职业培训网络。优化调整职业培训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农校和社区学校,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发展,将县级职教中心建成县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性平台,组织优质职业院校教学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推进培训项目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六)建立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五项新机制

1.社会力量办学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或参与兴办职业教育。

2.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3.行业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协调服务机制,强化行业指导作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信息平台,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融通”,探索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沟通途径,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5.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在明确职业院校职责职能的前提下,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内按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学校可依据教学和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内设教学机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章程和制度,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完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七)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六项重点工程

1.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需要。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建实训基地。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先建设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

2.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实施“9+3”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围绕扶贫富民需要,重点建5个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培育一批脱贫致富、创业有成的先进典型 。

3.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联合办学、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继续实施五年一贯制高职办学、“2+3”联合办学和“3+2”高职加本科职业教育办学。

4.“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建设3-5个中等职业特色专业群,建设10个(7个中职、3个高职)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课程改革与条件建设匹配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5.“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和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动态管理办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围绕我市职业院校骨干专业,5年内为公办职业院校引进100名具有丰富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逐步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结构。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助计划,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校长领航工程。

6.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以“数字郴州”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数字化校园、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平台、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尽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空间人人通”,营造“时时可学、处处可学、人人能学”的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县两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市级要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县市区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信部门负责建立信息沟通平台,解决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脱节的问题,构建企业与院校互通机制,推动校企合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当地就业,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督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督促职业院校落实教职工待遇;农业部门负责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公办职业教育资金使用的监察力度;编制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2号)精神,落实职业院校编制动态管理要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教育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新产品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规划、综合协调、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教育教学评价等工作。工商、交通、煤炭、卫生、文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尽力支持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制定适应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的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市县两级政府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基金。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依法广泛吸纳社会、民间、市场、甚至国际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引资建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

(三)深化改革创新打造职教品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完善功能,充分发挥“郴州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协会”的联络、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建设。各职业院校要着力推动“五个对接”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三个转型”。现有的7所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中职学校和1所省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要在“三个转型”方面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批跻身全省全国先进行列的特色专业或优质职教资源,要有计划地再遴选一批学校、职教中心、实训(培训)基地或专业,扶持其打造我市职教品牌。

()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和职业教育专项评估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强化督导评估及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内容。

 (五)建立职业教育绩效奖惩机制。按照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四类分别进行考评,实行分类考评奖励。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六)加强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研究,完善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体系,引进和培养职业教育科研名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专家、大师工作室”。

(七)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改善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环境,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培训学习等方面,向技术技能人才倾斜,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2014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