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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8 17:27 信息来源:www.czklps.com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


 
 
 
                                  郴教通〔2021〕67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学:
现将《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按《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郴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中考改革全面落地,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以及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教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普职协调发展,着力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郴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教师工作科、督导室、党委办(作风办)等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解释,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2)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五年制高职专科、中职学校、技工类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具体组织实施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3)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面向全市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的资格审核;指导市直高中体艺特长生测试,审核市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招资格(县市区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招资格由各县市区在体卫艺科的指导下负责审核),审核市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
(4)计划财务科: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5)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协助做好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工作。
(6)党委办(作风办):负责市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测试的监督和整个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
(7)教师工作科:具体组织实施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8)督导室: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
三、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申报、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
(一)自主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含学科专长生、体艺特长生、创新潜质生、完全中学直升生4个类别。
1.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优质普通高中(郴州市一中、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三中、郴州市一中北校区、资兴市立中学、桂阳三中、桂阳一中、永兴一中、宜章一中、嘉禾一中、临武一中、汝城一中、桂东一中、安仁一中等14所高中为优质普通高中,其它普通高中为一般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专长、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2.一般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一般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具有体艺特长的考生,体艺特长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完全中学(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可面向本校参加了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直升生,直升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的一般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但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其自主招生计划总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如属完全中学,其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直升生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
(二)指标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在招生计划中单列。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辖公办优质普通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优质普通高中为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三中、资兴市立中学、桂阳三中、桂阳一中、永兴一中、宜章一中、嘉禾一中、临武一中、汝城一中、桂东一中、安仁一中等12所县市区所辖优质普通高中。
(三)统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减去指标生、自主招生计划后余下的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郴州市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四、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
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职业学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同时保障随迁子女升学
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北湖区、苏仙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市直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两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域内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即第三批次招生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其征集志愿批次可面向全市招生)。
市级以上足球、篮球、排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对应并符合特招条件的体艺特长生。
(二)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六、优待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优待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暂行)》(附件2)的要求审核、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情况,录入“郴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并于6月20日前将《郴州市2021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汇总表》(附件3)报市中招办。
七、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知分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即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参考本人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满分940分,以下简称“录取总分”)和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登录高中招生录取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日至5日,7月5日17:00系统自动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交志愿,志愿填报截止时间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提交。
    志愿填报流程:①登录系统②修改密码③填报志愿④保存志愿⑤提交志愿(提交后再次修改需输入短信验证码;志愿填报截止时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提交)⑥打印志愿表(打印后不能再修改,一式两份,考生、毕业学校各存一份;考生和家长须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
考生首次登录高中招生录取系统的用户名为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中考报名时在《郴州市2021年中考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家长手机号,登录后须修改并记住密码,修改密码后方可填报志愿。如考生忘记密码或初始密码被他人修改,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进行密码重置。
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志愿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第四批次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志愿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第三批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第四批次志愿为中职学校志愿。 
提前批次志愿分“体艺特长生志愿”“ 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艺特长生志愿”“学科专长生志愿” “创新潜质生志愿”“ 完全中学直升生志愿” 5个志愿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志愿类别填报,其中“体艺特长生志愿”类别设2个非平行志愿,其他类别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志愿设置1个志愿;第一批、第三批、第四批次志愿均设置6个平行志愿。
设置征集志愿。对录不满额和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已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导致的空缺计划,作为征集志愿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公布,并向考生征集志愿。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填报征集志愿。设置两个征集志愿批次,第一批次征集志愿为优质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10:00-17:00;第二批次征集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8日10:00-17:00。
八、招生录取办法
为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生源质量,以录取总分为依据,分别划定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生、一般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其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以录取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今年为过渡期,暂不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按志愿批次依批次录取,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后续批次的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不受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将根据征集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取满即止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补录,民办普通高中如计划未完成,可补录参加了我市中考且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但不得超计划。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入围和预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入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但因面试或体检落选的考生根据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录取总分和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到相应学校(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凡入围和预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在入围、预录取、面试、体检、正式录取、递补等环节自动放弃资格的,须及时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书面提交放弃说明,并由相应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因考生放弃造成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空缺计划。
1.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参加了全市中考、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
自主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文化选拔考试。需自主招生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类别、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申请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还需注明面向全市招生的专业及其计划数;申请招收直升生的完全中学还须确定本校直升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申请招收学科专长生的优质普通高中,还须自主确定1至3门学科以及这些学科的入围分数要求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主管教育局对所辖高中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以县为单位于6月17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并监督学校将自主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未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市中招办备案及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进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向市中招办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1)学科专长生录取。仅限优质普通高中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自主选择1至3门学科并确定这些学科的入围分数要求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艺特长生录取。招生学校于中考结束后,在县市区教育局全程监督下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并将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分专业类别、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1日前将《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册》(附件5)和《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招生名册》(附件6,注: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的考生,或在县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名、团体第一名的考生不受同类学校自主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限制,可实行特招;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类“三独”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或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类“三独”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前5名(含)的考生不受同类学校自主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限制,可实行特招)报市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向市中招办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等额预录,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预录的特长生名单(含特招生)进行审核后报市中招办。
在特长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的,其录取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其学校特长生招生资格。
(3)创新潜质生录取。仅限市级及以上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的考生。创新潜质生根据其获奖情况、录取总分,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不受同类学校自主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限制。
(4)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在完全中学就读的考生可获得直升该校的报考资格。报考完全中学直升生的考生,须由学生自愿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提前批志愿填报完全中学直升生志愿并打印志愿表,考生和家长本人须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完全中学不得逼迫学生填报直升生志愿,不得代替学生及家长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直升生录取根据考生直升生志愿(录取时,学校须提供学生及家长本人签字的纸质志愿表)、学校直升生计划,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但不得低于该校自主招生方案中确定的直升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已填报完全中学直升生志愿的考生不得放弃直升生录取,已录取为直升生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录取,也不得放弃直升生录取。如完全中学强迫、代替考生填报直升生志愿或者在直升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第二年该校直升生招生资格。
2.统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统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明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细化指标生资格审核程序等,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办法见《郴州市2021年指标生实施办法》(附件4)。
(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生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在招生学校同意的前提下,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院校注册报名入学。市外职业院校在郴州招生需经郴州市教育局备案同意,未备案同意不得在郴州辖区招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郴州市教育局“网上录取”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录取时间
7月9日-31日,具体安排见《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高中招生的监管,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评价观、正确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为规范高中招生创设良好环境。
(二)加强招生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继续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招生(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市内学校和市外学校)进行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未参加我市中考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规范市外职业院校在郴州招生准入,按照“招生办学规范、教学质量优良、办学条件达标”的原则,市外职业院校来郴州市招生,须到郴州市教育局备案相关信息。未经郴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职业院校在郴州地区进行招生、宣传,属于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有权制止,违规学校纳入郴州市职业学校招生负面清单管理,并将违规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三)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中学领导班子及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一致、宣传口径一致,要督促辖区初中学校组织师生集中学习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高中招生政策、职业教育政策,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
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风险评估,落实属地风险稳控责任。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招收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违规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院校招生信息、拒绝在初中学校张贴《招生海报》和播放招生宣传视频;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截留、迟发、少发、收回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指南》和诱导、阻碍、干扰、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选择就读学校;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卖生源,向职业院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各职业院校与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向初中学校买生源,或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各职业院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严禁各职业院校聘请社会人员、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宣传、招生;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预交学费和录取费等变相收费,或变相发放奖学金;严禁各职业院校招收已被其它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和向生源地学校抢夺生源;严禁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暂行)
3.郴州市2021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汇总表
4. 郴州市2021年指标生实施办法
5.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册
6.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招生名册
7.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附件1
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3日前 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会,解读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尤其是指标生招生政策、优待政策。
6月10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指标生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
6月17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所辖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
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指标生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上报。
6月21-28日 普通高中举行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公示结果。
7月1日前 高中学校的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专业成绩分类排序)和体艺特长生特招生名单,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以县为单位报市中招办备案。
7月2日16:00 公布中考成绩。
7月3日17:00前 各初中学校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上报主管教育局。
7月5日14:00前 公布考生成绩复核结果。
7月3日8:00至
5日17:00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8日 完成录取准备工作。
7月9-10日 提前批次录取。
7月11日 第一批次(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
7月12 -13日 各优质普通高中组织新生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6:00;7月13日16:00-18:00,优质普通高中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弃录操作,并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报市中招办。
7月14日10:00前 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公布优质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计划。
7月14日10:00-17:00 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优质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7月15日 优质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
7月16-17日 一般普通高中组织新生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6:00;7月17日16:00-18:00,一般普通高中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弃录操作,并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报市中招办。
7月18日10:00以前 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公布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计划
7月18日10:00-17:00 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7月19日 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第四批录取
7月31日前 未完成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补录参加了我市中考且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但不得超计划
 
附件2
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暂行)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应急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教发〔2020〕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待对象及政策
第一类:烈士子女,录取总分加20分。
第二类: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军人、武警、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武警、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英模子女,录取总分加20分;其他现役军人、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总分加10分。
第三类:少数民族身份、本市少数民族乡镇户籍、具有少数民族乡镇中学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考生,录取总分加1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总分加5分。
第四类: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总分加10分。
第五类: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2021年、2022年有效),达到全市同类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线,则投档、录取到其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学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最高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二、办理程序
第一类、第二类优待对象凭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或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市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公函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类优待对象由学生本人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学校进行初审,班内公示和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6月10日前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郴州市2021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汇总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类优待对象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公函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类优待对象由市卫健委审核、公示,名单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细则解释权属郴州市教育局。

附件3
郴州市2021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加分分值
             
             
             
             
             
             
             
             
             
             
             
             
             
             
             
             
             
             
填表说明:1.加分情况应在班内和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6月2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盖章上报市中招办,同时导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
 

 
 

 
附件4
郴州市2021年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教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 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4. 考生录取总分达到指标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指标生资格
在我市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初中学籍一直在该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生计划分配
招收指标生的县市区所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为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三中、资兴市立中学、桂阳三中、桂阳一中、永兴一中、宜章一中、嘉禾一中、临武一中、汝城一中、桂东一中、安仁一中。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该辖区内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根据市直初中学校所在行政区域,郴州市六中、郴州市十五中初中部分别由苏仙区、北湖区教育局分配指标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优质普通高中A分到初中学校B的指标生计划=初中学校B初三参考人数×(优质普通高中A的指标生计划总数÷优质普通高中A所在行政区域内初三参考人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明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细化指标生资格审核程序等,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计划回收办法:因指标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志愿考生数不足,造成该初中对应的指标生计划不能完成,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滚入统招生计划、纳入优质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四、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五、指标生资格审核
(一)具备指标生资格且需要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须在《郴州市2021年中考报名登记表》(见《郴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是否报考指标生”一栏选择“是”(“是否报考指标生”一栏未选择“是”的学生,在6月3日前仍可向初中学校申请进行重填);未选择“是”或选择“是”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填报指标生志愿。
(二)初中学校对在《郴州市2021年中考报名登记表》 “是否报考指标生”一栏选择“是”的学生的指标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指标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十五中报北湖区教育局、市六中报苏仙区教育局)。
(三)初中学校主管教育局对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填写在《指标生资格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附件4-1),于6月20日前导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并报市中招办备案(每页盖章扫描)。
六、指标生志愿填报
单设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3 -5日。指标生资格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设1个志愿。未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指标生录取。指标生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如不想参与指标生录取,在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可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七、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放在第二批次。指标生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考生指标生志愿、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但不得低于指标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生录取人数为零的初中学校,则录取该初中学校填报了指标生志愿且未被录取的录取分数最高的1名考生。
被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指标生录取;被录取为指标生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志愿录取;未被提前批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将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初中学校在审查指标生资格时,应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1
指标生资格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初中学校名称 初中学校标识码
             
             
             
             
             
             
             
             
             
             
             
             
             
 

附件5
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册
学校: (盖章)      学校审核人:        主管教育局审核人:     年    月  日                                 

高中学校 序号 特长类别 该类别计划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特长成绩在该类别中排序
               
               
               
               
               
               
注:按考生报考特长生类别,分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经招生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7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中招办备案。
 
附件6
郴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特招生名册
学校 (盖章)                    学校审核人:                           年    月  日

高中学校 序号 特长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竞赛获奖情况
             
             
             
             
             
             
 
注:按考生报考特长生类别,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7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中招办备案。

附件7
  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此表在系统中填写后打印,手写、套打无效)
准考证号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提前批次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体艺特长生志愿(非平行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艺特长生志愿  
学科专长生志愿  
创新潜质生志愿  
完全中学直升生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志愿6  
第二批次志愿(指标生)  
第三批次志愿(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平行志愿)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志愿6  
第四批志愿(中职学校,平行志愿)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志愿6  
          以上志愿系考生本人自主填报,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志愿系考生监护人同意,考生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7月12日,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录取系统查询本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结果。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于7月12-13日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6:00。
7月16日,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录取系统查询第三批录取结果,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于7月16-17日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6:00。
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