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5 21:52 信息来源:未知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次
郴州最新明确:这些人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月24日,记者从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获悉,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精准防控措施,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通知》归纳了十一类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对象:
第一类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聚集性疫情调查中,可能的暴露人群;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发现暴露的人群。
第二类
在政府公布的定点场所集中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
第三类
境外入郴返郴及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入郴返郴人员。
第四类
从低风险地区入郴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
第五类
公路、铁路、水运客运交通站场和机场等参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员管理和转运的工作人员。
第六类
发热门诊患者、非发热门急诊及住院患者、药店购买退热药的用药患者及交通联合检疫排查的发热人员;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
第七类
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疑似病例或确认病例诊疗的医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长期工作的人员等。以上人员原则上每个月(30天)进行一次检测;短期工作的人员,离开时进行检测。
第八类
从湖北入郴的教师、学生;学校及周边频繁近距离与师生接触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前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
第九类
公安司法监管场所执勤、封闭备勤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新入重点场所的人员。
第十类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认为存在风险需要检测的人员。
第十一类
社会中主动申请检测的人员。
《通知》明确,检测机构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后续新增的本市医疗机构。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类人员由属地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第六、七类人员由相关各医疗机构采样,属地疾控中心送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检测;
第八、九、十、十一类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关于核酸检测收费情况,第一、五、七类人员由各级财政承担;第九类人员由场所负责;其余人员费用自理,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相关机构咨询。
(转载:郴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