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9 09:02 信息来源:www.czklps.com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条 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室领导,由校政工处(学生处)、实训处、招生推荐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第六条 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三章、校内实训
第七条、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第九条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四章 参观实习
第十三条 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五条 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