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程
影视动画设计
软件与信息服务
电子商务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幼儿保育专业
返回首页
在线咨询
立即报名
电话咨询

0735-2911888

公众号

扫一扫

学业规划

扫一扫

返回顶部
教育教学
校外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19 08:59 信息来源:www.czklps.com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

一、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必须把教学实习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管理系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第 教学实习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培养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办学方向和较高职业素养的育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熟悉企业环境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教学实习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就业指导办公室全权负责。就业指导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统筹协调和具体运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 教学实习计划管理
  第四条 认真制定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由各专业教学部主任、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根据专业教学实际,在实习前一个月提出,并经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由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学校及实习基地(企业、工厂)的实际最后审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实习指导书应包括:实习内容、班级、人数、目的任务、实习方式、地点、时间安排、组织、考核方式等,特别要细化实习小组,明确小组长,明确专业指导教师,排出实习进度和指导过程计划(实习流程图),做好资料、表格等其他相关准备。指导书要符合专业教材及教学要求,符合学生实际,突出主要任务,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实习指导书要紧密结合实习基地(企业、工厂等)资源实际制定,注重实效。实习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领导重视,有代表性,业务量较大,食宿、交通便利等。实习基地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于学生实习前一周落实。
 、教学实习专业指导教师管理
  第七条 各专业教学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教学的过程全面负责,班主任协同负责。
  第八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于实习前1至2天内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发动工作,严肃地进行实习制度宣讲,认真强调纪律、安全、组织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实习期间,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方案和实习进程及时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本着个别问题个别指导,普遍问题集中指导的原则,对学生实习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实习效果。
  第十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全权负责学生实习现场的思想工作,突出抓好组织纪律和安全管理。对学生实习期间在思想品德、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除进行经常性的正面教育外,务必做到学生实习期间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形象良好,安全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实习计划、实习基地意见给予学生相应的成绩考评。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效果评价、思想品德评价、组织纪律评价等,根据学生表现分别给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实习结束后,平均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为考量学生单科成绩及毕业综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在组织学生实习期间,要从实习之日起每天做好记录,明确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全部实习结束后,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应于一周内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并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善始善终完成实习工作。
四、 教学实习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展示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等整体风貌和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实践内容管理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尊敬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领导、师傅,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许打闹和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进出工作场所,出入厂要佩带校徽或携带学生证,入厂要统一着装。
  3、保护实习单位环境,不许乱扔垃圾,爱护实习单位公物,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严禁吸烟、喝酒和谈恋爱,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严格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对于特殊情况,两天内需经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同意,超过两天需经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
  6、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善始善终,如实记录。
  7、认真完成实习期间教师规定的实习作业,通过实习不断提高学习水平和实践能力。
  8、虚心向企业员工师傅学习实际操作技术,反复实践并切实掌握应当学会的实际技能。
  9、认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结束一周内要将个人整个实习期间的总结报告交专业实习教师,由专业实习教师给予综合评价或评分。
  10、学生实习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均填入学生毕业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参加实习活动或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准予毕业。
 专业教学部督导职责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部要安排“专人”巡回督导,严格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出勤情况,适时提醒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 督导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教学实习巡回指导记录表”,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处理和反映实习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实习巡回指导记录表”,准确填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就业指导办督导职责管理
  第十九条 督导专业教学部按照《校外教学实习管理制度》规范地完成教学实习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督导专业教学部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