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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顶岗(跟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18 08:48 信息来源:www.czklps.com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要求,为使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职责分明、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做到严而有序、疏而不漏,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设立的顶岗实习(就业)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办、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各专业教学部、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出任。主要职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方法;指导顶岗实习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监督检查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情况。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
  第三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从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如有违犯,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停止实习就业安置乃至缓发或扣发毕业证。
  第四条 根据学生自愿,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后,学生方可进入企业顶岗实习。
  第五条 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违反厂规、厂纪,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缓发或扣发其毕业证。具体规定如下:
  一、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者;企业反映不好,影响较大者,缓发毕业证三个月。
  二、不履行辞职手续,私自离开企业,缓发毕业证半年并不再进行安置。
  三、因打仗斗殴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完全由于个人原因被企业开除的,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停发其毕业证并不再进行安置。
  四、因工作不认真或个人技术原因给企业造成轻微经济损失、影响不大,被企业辞退的学生,若能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态度诚实恳切,保证改正的,学校将酌情给予重新安置。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划分成实习小组。小组负责人及职责规定如下。
  一、小组负责人的选定条件:
  1、责任心强 。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3、有一定组织能力 。  
  4、与人能和谐相处,愿意为同学服务。
  二、各小组负责人职责
  1、正常情况下每月月初或月末向班主任汇报本小组成员的实习情况。
  2、本小组有离职的实习生必须一周内分别向班主任、就业指导办报告,有受企业处分的实习生要在当月内汇报。
  3、小组负责人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起到榜样带头作用,对下届实习生要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4、对于知情不报,反馈不及时达三次以上的小组负责人实施更换。
  第七条 对不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学生且无过错而要求改派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提前15天或按校企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向企业和就业指导办提交申请,经企业和就业指导办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到就业指导办填写相应的表格备案, 等待安置或者自谋职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缓发毕业证半年。在企业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被企业辞退的学生扣发其毕业证。
  第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要根据学校要求按时返校,规定如下。
  一、根据学校临时通知返校。临时需要返校的活动内容:
  1、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座谈会。
  (1)组织学生谈实习体会,并做好总结记录。
  (2)组织学生填写签到表、调查问卷和学生情况跟踪调查表。
  2、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要求每位学生一份。
  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要有企业相关人员的鉴定。从技术能力、与人沟通能力、礼节礼仪、吃苦耐劳等方面加以评价。
  (2)班主任要把好关,对于鉴定填写内容不全面的督促学生返回企业重新填写,否则视为实习不合格。
  3、座谈会结束后,将学生签到表、调查问卷、学生情况跟踪调查表及座谈会的总结记录交就业指导办。
  二、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学校通知返校,同时举行毕业典礼。返校日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全校毕业典礼大会。
  2、填写调查问卷。
  3、上交实习总结。
  4、颁发毕业证。
  第九条 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职责规定
  1、每年学生顶岗实习开始前,把本班级的学生分成小组,并把小组长和组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上报就业指导办。
  2、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要根据各小组长反馈实际情况,填写班级实习情况记录以便管理和调研,以满足工作需要。
  3、对要调换单位与岗位的学生,班主任要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甄别和教育,不能推卸责任。
  4、对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学生,要按照制度及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班主任的允许,擅自离职的学生,就业指导办一律不给予重新安置。
  5、负责提供顶岗实习(就业)推介表、组织学生填写自荐表。
  6、对顶岗实习(就业)学生情况随时记录备查。
  第十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安置顶岗实习,具体规定程序如下:
  1、实习生自主安置顶岗实习时间规定为每年的安置工作开始以后办理。
  2、学生填写自主安置顶岗实习协议书,经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字,由各管理部门核准后,交就业指导办批准。
  3、每月月初或月末向班主任汇报本人实习工作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返校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和活动。
  第十一条 赴外地实习学生要求如下:
  一、物品准备及禁忌
  1、现金按照安置需要自行准备。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表等按照安置通知准备。
  3、男生不许留长发。男女生均不许染发、留奇异发型,不准留长指甲、染指甲、化浓妆、配戴首饰。有纹身、传染性疾病者、精神不正常者不能安置。
  4、个人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物品,如:常用药品(感冒药、消炎药、肠胃药)、食品及营养品、雨伞、花露水等。
  5、实习工厂免费发给的一次性被褥 ,要保管好,不得损坏,回来时要归还实习工厂,如果损坏,需要按规定赔偿。
  二、着装要求
  统一着装校服(运动服),以方便接待。
  三、纪律
  1、赴外地实习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并不得随意放弃(如放弃,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发生的管理费用需做相应赔偿)。
  2、遵纪、守法、团结自律;不做有损学校及个人声誉的事。
  3、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搞好个人、宿舍卫生。
  5、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不允许恋爱、不许喝酒、不许吸烟、不许聚众闹事和打架。
  6、不允许旷工,病假、事假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
  7、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偷窃他人物品。
  8、服从单位的服务与管理。
  9、严禁偷窃、随意丢弃或损坏单位的公共物品。
  10、发生以上情况情节严重者,遣送回家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后果。
  第十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制度
  1、对优良企业及优良岗位实行联合推介制度,由班主任根据学习成绩、操行成绩来评定学生综合成绩,并征求各专业教学部、学生处意见推介。
  2、就业指导办根据用工企业的招聘面试条件和要求,对上报的学生推荐表进行审核,选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求职自荐表,由就业指导办组织面试。
  3、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优推荐:
  (1)综合成绩排班级前5名的;
  (2)在区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
  (3)学习态度一贯较好,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的;
  (4)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
  (5)家庭困难且遵守纪律、表现好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第二学年期末经补考后仍有三科以上(含三科)成绩不及格的;
  (2)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3)三次面试均未被录用的;
  (4)连续两次面试无故不参加的;
  (5)未按制度规定参加保险的;
  (6)未经学校同意批准而未结清学费和其他费用的;
  (7)不能吃苦耐劳、挑三拣四的;
  (8)一贯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尊重师长屡教不改,经教务处、学生处、各专业教学部建议不予安置者。
  (9)因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私自离开用工单位不遵守规定派遣程序和手续的。
  第十 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由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共同负责。
  第十 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写出实习总结,填写实习学生考核鉴定表,交班主任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